各位网友好,应广大纳税人的要求,2011年8月26日10:00-11:00南通地税将举办一期有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线访谈,访谈嘉宾是南通地税税政二处的周宏兵科长和12366专家坐席胡俊坤科长。欢迎广大网友积极提问。

 
 
相关图片 更多>>
 
相关摘要 更多>>
 
背景资料 更多>>
 
文字实录      手动刷新  |  自动刷新   |       正 序  |  倒 序  |  提 问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应广大纳税人的要求,今天我们举办一期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线访谈,来到今天访谈现场的嘉宾是南通地税税政二处的周宏兵科长和12366专家坐席胡俊坤科长。欢迎广大网友积极提问。两位嘉宾好。  [2011-08-26 09:58:32]
  • 周宏兵  您好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首先我介绍一下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基本政策。  [2011-08-26 10:01:27]
  • 周宏兵  首先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它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 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5号)  [2011-08-26 10:04:07]
  • 周宏兵  接下来介绍政策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1-08-26 10:10:54]
  • 周宏兵  那么哪些费用支出可以列入加计扣除的范围呢?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011-08-26 10:15:59]
  • 周宏兵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根据苏地税规[2010]5号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1)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1-08-26 10:18:59]
  • 周宏兵  2、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两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两份)。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两份)。 (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两份)。 (六)税务机关、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011-08-26 10:22:33]
  • 周宏兵  3、项目立项要求: (1)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 (2)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的情形,企业应办理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登记,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 ①项目开发方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发生改变的; ② 原申报的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或者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 ③ 需要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2011-08-26 10:25:29]
  • 周宏兵  4、项目确认、登记: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按工作职能分别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2011-08-26 10:26:29]
  • 周宏兵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管理 (1)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研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2)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3)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011-08-26 10:29:43]
  • 周宏兵  6、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情况; 2、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011-08-26 10:35:24]
  • 主持人  谢谢周科长详细的讲解,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介绍到这里,下面回答网友的问题。  [2011-08-26 10:36:05]
  • 网友 abc  本人在学习和运用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时候发现,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有关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方面的规定存在很多的差异。从总体上讲,会计准则的规定比较明确,而且赋予了企业较多的自由处置的权利,而所得税法的规定比较含糊,有很多的概念等等都未予以明确,纳税人根本不好掌握。因而虽然我们这些企业财会办税人员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却不容易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和税款申报,更有可能会因为所得税法规定的模糊而在实质上违反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进行税收处罚。为避免违法、避免被税务机关处罚,特向专家咨询个问题:企业所发生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在会计和所得税处理上有什么不同?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和时候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011-08-26 10:38:44]
  • 胡俊坤  我们请胡俊坤科长来解答这个问题。  [2011-08-26 10:39:38]
  • 胡俊坤  好的,这位网友所提的问题非常好。确实,在有关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比所得税法的规定详细和明确。对于纳税人来说要将两者的差异进行概括自然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下面,我们试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对两者进行简单的比较。  [2011-08-26 10:40:09]
 查看更多内容 >>   
网友提问      提 问 
  • 【网友 abc】:本人在学习和运用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时候发现,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有关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方面的规定存在很多的差异。从总体上讲,会计准则的规定比较明确,而且赋予了企业较多的自由处置的权利,而所得税法的规定比较含糊,有很多的概念等等都未予以明确,纳税人根本不好掌握。因而虽然我们这些企业财会办税人员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却不容易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和税款申报,更有可能会因为所得税法规定的模糊而在实质上违反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进行税收处罚。为避免违法、避免被税务机关处罚,特向专家咨询个问题:企业所发生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在会计和所得税处理上有什么不同?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和时候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2011-08-26 10:38:44)
 查看更多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