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法合理、简便高效、权责明晰的行政审批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以行政许可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拓展前台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整合涉税审批事项并强化后续监管。新的行政审批机制自2009年11月起开始运行。

        为更好的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特别是与您办理涉税事项密切相关的问题,2010年3月26日下午14时0分至15时0分,南通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将走进在线访谈直播室和网友就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交流,我们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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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南通市地税系统新的行政审批机制自2009年11月起开始运行。为更好的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我们今天非常有幸邀请到南通市地税局佘元原副局长、征管处黄伟处长、纳税服务中心江爱东主任走进网络直播室和大家进行专题交流。  [2010-03-26 13:54:37 ]
  • 主持人  现在让我们来认识一下今天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的嘉宾南通市地税局佘元原副局长。佘局长,您好!非常高兴今天能请您到我们直播室做这一期网络在线访谈的专题节目。  [2010-03-26 13:56:11 ]
  • 嘉宾 佘元原副局长  主持人好,广大网友朋友,大家好!  [2010-03-26 13:57:25 ]
  • 主持人  同时也非常欢迎黄处长和江主任以及现在在我们导播间的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欢迎你们。佘局长请先和我们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此次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内容好吗?  [2010-03-26 13:58:51 ]
  • 嘉宾 佘元原副局长  好的。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以行政许可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属南通市地税局审批权限以内的涉税事项审批职能和模式进行全面整合调整。 整合调整以后,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25类涉税申请事项以及所有税收优惠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结后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告知或送达纳税人。其中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除税务登记注销等5项涉税申请事项需经调查核实并限期办结以外,其他所有涉税事项的申请都实行当场申请、当场受理、当场申核、当场批准、当场出具批准文书的方式,对申请、申报资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后受理。 对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优惠事项,除审批类事项在最长15日内办结外,其余税收优惠事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新的行政审批机制从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0-03-26 14:12:44 ]
  • 主持人  现在地税部门涉税审批有哪几种形式?  [2010-03-26 14:14:11 ]
  • 嘉宾 佘元原副局长  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备案制、审查制、核准制和审批制。  [2010-03-26 14:16:44 ]
  • 主持人  如果申请的事项是当场办结的,何时能得到结果?  [2010-03-26 14:17:48 ]
  • 嘉宾 佘元原副局长  对于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必须在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当日予以办结,包括当场办理完成和当场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当日领取相关资料时间。对退税申请等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各办税服务厅必须在办妥各项手续后,于当日按规定程序传递到相关部门。  [2010-03-26 14:20:06 ]
  • 网友 一叶兰舟  我是一个下岗工人,我准备办一家小饭店,我听说下岗税收上有优惠政策的,我应该到哪里办啊?  [2010-03-26 13:54:19 ]
  • 嘉宾 征管处处长黄伟  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属于备案类的涉税事项,您需携带规定的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业务主办岗窗口报送备案即可。  [2010-03-26 14:25:37 ]
  • 网友 一叶兰舟  黄处长,那我需要携带哪些规定的材料?  [2010-03-26 14:26:30 ]
  • 嘉宾 征管处处长黄伟  如果您办理的是个体工商户,那么在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时您只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事项备案报告表》;2、《再就业优惠证》  [2010-03-26 14:27:43 ]
  • 网友 江海潮  我准备申请房产税减免,我听说现在只要申请就会批准,是不是以后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就承认,不会检查这块了?  [2010-03-26 14:28:47 ]
  • 嘉宾 征管处处长黄伟  对当场办结的所有审批事项,我们地税部门每年都要通过组织抽查、复核等后续监管措施进行确认,年度抽查、复核面不低于30%。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涉税审批手续的,经查实由批准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撤销告知书》撤销相关审批批复,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税和处罚。对涉嫌偷税的行为达立案标准的,应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一律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的,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0-03-26 14:2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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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提 问 
  • 【网友 网友狼山】: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我们的税前扣除项目经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在稽查环节又发现问题还要补税罚款,不知道你们审批改革后怎么办?(2010-03-26 14:46:20 )
  • 【网友 网友】:我们单位今年多交了土地使用税,要申请退税,是不是到地税大厅当天就可以退到钱?(2010-03-26 14: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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