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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毕丽 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请到了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税政处领导、纳税服务中心业务二科领导走进在线访谈直播室,和网友就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交流。 [2010-02-08 09:59:21]
- 网友 湖东虎 请问现行二手房营业税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从何时开始执行? [2010-02-08 10:02:26]
- 主持人 毕丽 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们提的问题。 [2010-02-08 10:03:26]
- 嘉宾 张明超 根据财税[2009]157号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0-02-08 10:04:23]
- 网友 真人 请问购房时间如何确认 [2010-02-08 10:09:53]
- 嘉宾 张明超 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税发[2005]172号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年限的确定就是上述时点至出售日的时间间隔,而非房屋年龄。 [2010-02-08 10:10:42]
- 网友 李先生 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2010-02-08 10:15:33]
- 嘉宾 张明超 李先生的提问很有普遍性,回答如下:根据《苏州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苏府[2005]61号)规定,苏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条件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010-02-08 10:17:06]
- 网友 加菲猫 您好,我去年把园区的房子卖了,很快又买了一套,有什么优惠政策能享受吗? [2010-02-08 10:16:18]
- 嘉宾 李超 加菲猫你好,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试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住房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2010-02-08 10:17:23]
- 主持人 毕丽 现在网友发言很踊跃,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会请嘉宾一一答复的。 [2010-02-08 10:20:24]
- 网友 胡小姐 相对2009年政策,现行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有何变化? [2010-02-08 10:26:38]
- 嘉宾 张明超 胡小姐你好.根据财税[2008]174号文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9]157号文营业税政策主要调整了减免税年限要求,由2年调整至5年。 [2010-02-08 10:27:46]
- 网友 加菲猫 谢谢李税官的答复。那如果我如何来办理这个退税手续呢? [2010-02-08 10:28:42]
- 嘉宾 李超 加菲猫你好,根据总局文件规定,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2010-02-08 1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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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加菲猫】:谢谢李税官的答复。那如果我如何来办理这个退税手续呢?(2010-02-08 10:28:42)
- 【网友 胡小姐】:相对2009年政策,现行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有何变化?(2010-02-08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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