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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请到了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走进在线访谈直播室,就网友关心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进行交流。 [2011-10-27 10:00:00]
- 主持人 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们提的问题。 [2011-10-27 10:00:15]
- 网友 大象爱熊猫 请问税官,如何查验发票的真伪? [2011-10-27 10:00:17]
- 刘逸云 大象爱熊猫网友您好!查询我局管辖的发票有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拨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电话:12366-2-2;二是网上查询,登录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系统,可对新版及老版发票进行查询。
其他地区的发票,请拨打当地的12366或当地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2011-10-27 10:05:41]
- 网友 熊猫爱大象 请问税官,举报虚假发票的开具,可以得到奖励吗? [2011-10-27 10:06:28]
- 刘天宇 熊猫爱大象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如果有违法发票犯罪行为的线索,欢迎举报。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电话:66962000 。 [2011-10-27 10:08:04]
- 网友 普通青年文艺青年二逼青年 请问,如果企业被查到假发票入账有什么后果? [2011-10-27 10:08:53]
- 刘逸云 普通青年文艺青年二逼青年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2011-10-27 10:14:48]
- 网友 叶子 请问税官,我们单位是做服务业的,每笔收入金额较小,而且客户都为个人,很多人不需要发票,我们仍然需要开出发票吗? [2011-10-27 10:15:39]
- 刘天宇 叶子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使客户不主动索取发票,你单位也应该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由于江苏省未出台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的规定,请按规定逐笔开具发票。 [2011-10-27 10:23:26]
- 网友 小橘仙 税官您好,请问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发票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2011-10-27 10:25:20]
- 刘逸云 小橘仙网友您好!《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多报销)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必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发票管理办法》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2011-10-27 10:29:31]
- 网友 霖霖乖乖 请问税官,我们单位发票使用量巨大,开具发票后存根联没有用处了,可以处理掉吗? [2011-10-27 10:35:54]
- 刘天宇 霖霖乖乖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011-10-27 10:38:48]
- 网友 开心就好 经营者开发票时敲的其它经营户的章,属违法吗? [2011-10-27 1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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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华丽丽】:虚开发票包括哪些行为?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2011-10-27 10: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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