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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09〕102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9年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严重的一年,经济增长呈现前低后高的态势,部分企业效益下降,直接影响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党政机关"阳光工资"的推行也给个人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形势非常严峻,完成预定目标的意义非常重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面临的形势,克服"畏难情绪",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以大集中系统为支撑,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是大集中系统上线的第一年,许多地区对大集中系统还没有熟练掌握,如何运用大集中系统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各地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省局已对大集中系统中的自然人网上申报和大厅受理功能进行了优化,提供自行申报的技术支撑,各地要尽快熟悉掌握。如系统在运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管理,保证序时进度
各地要根据2008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和2009年度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中纳税水平较高的纳税人,锁定工作对象,确定申报重点,并且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省局下达的预测目标,各地要力争在3月20日之前完成。申报期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自行申报良好氛围
各省辖市地税局要尽早启动2009年度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集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自行申报氛围。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形式,拓展宣传方式;通过发信件、短信、重点单位宣讲等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发挥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纳税遵从。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注重方式方法,选择宣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对自行申报的流程和方法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宣传的效果。
五、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各地要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意识,特别是要重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税信息保密管理办法,实行涉税信息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严禁超权限、超工作职能范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查询,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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