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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我们的访谈马上就要开始了 [2010-08-24 15:02:30 ]
- 主持人 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为了帮助各位网友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的薛枫处长和王晓东科长。走进地税网站在线访谈直播室,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2010-08-24 15:02:59 ]
- 网友 杰十七 无锡的建安成本是否核定,据问上海、南京的建安成本没有核定。 [2010-08-24 14:17:55 ]
- 税政一处专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2010-08-24 15:03:54 ]
- 主持人 提醒各位网友,参与的路径和方式是:进入无锡地税网站主页后,选择页面上方主菜单中的“公共参与”,点击其中“在线访谈”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进入访谈页面;您也可以从网站主页右侧的“在线访谈”栏目直接点击“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进入访谈页面。发言时,点击访谈页面右侧的红字“意见征集”,填写“昵称”和“内容”后点击“提交”,就能将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发送给我们。 [2010-08-24 15:04:19 ]
- 网友 网友 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以进房地产开发成本吗? [2010-08-24 14:40:17 ]
- 税政一处专家 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2010-08-24 15:04:42 ]
- 网友 网友 无锡地税局领导你们好!我是江阴的,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010-08-24 15:03:27 ]
- 税政一处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因此,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010-08-24 15:05:37 ]
- 网友 网友 请问个人销售期房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手续要如何办理? [2010-08-24 15:07:58 ]
- 税政一处专家 如果是住房,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1、减免税申请报告(备案类);
2、个人住房销售合同;
3、房屋产权证明;
4、土地产权证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010-08-24 15:10:16 ]
- 主持人 我们看到平台上已经提交了一些问题,有些网友可能对土地增值税还不了解,薛处长,请您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以及征收的意义如何。 [2010-08-24 15:10:46 ]
- 税政一处专家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引导房地产经营的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 [2010-08-24 15:11:53 ]
- 网友 江南细雨 我想买一套别墅,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2010-08-24 15:10:56 ]
- 税政一处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购买者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0-08-24 15: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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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杰十七】:非常感谢!希望税务局考虑组织房产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沟通会(2010-08-24 15:58:57 )
- 【网友 杰十七】:所得税清算汇缴时,合同约定未收款的不作为收入,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同样不作为收入?(2010-08-24 15: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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