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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 [2010-11-30 10:16:07]
- 主持人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0-11-30 10:16:54]
- 主持人 通知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政策。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相继转发了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2010-11-30 10:17:17]
- 主持人 契税缴纳是直接涉及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契税新政正式执行已经有两个月了,今天我们请来了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王佩福副处长为大家解读契税新政策。 [2010-11-30 10:17:52]
- 嘉宾:王佩福 各位网友,上午好! [2010-11-30 10:21:05]
- 主持人 9月29日出台的契税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请问:国家出台这项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0-11-30 10:21:56]
- 嘉宾:王佩福 为活跃住房市场,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和换购住房,国家分别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了契税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活跃。 [2010-11-30 10:23:13]
- 嘉宾:王佩福 为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2010-11-30 10:24:18]
- 主持人 请问调整后的新政策有哪些变化点? [2010-11-30 10:25:51]
- 嘉宾:王佩福 一是个人购买的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必须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才能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三是对于个人购买的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调整为1.5%;四是个人购买的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购买的住宅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2010-11-30 10:26:37]
- 主持人 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的问题吧! [2010-11-30 10:29:11]
- 嘉宾:王佩福 好的。 [2010-11-30 10:29:51]
- 网友 买房人 王处您好,我在2010年9月底在南京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普通住宅,该住宅是我在南京的第二套住宅,因国庆长假关系,直至10月10日才前去办理登记缴纳契税。请问,我应按照国家新政的规定3%缴纳契税还是适用新政前的税率1%? [2010-11-30 10:30:54]
- 嘉宾:王佩福 凡在2010年9月30日(含)前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合同),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或登记的,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精神,请购房者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或登记手续,仍按照原政策缴纳契税。因此,您应按1%缴纳契税。 [2010-11-30 10:34:31]
- 主持人 现在又有一位网友提问了,我们来看看 [2010-11-30 1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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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小白】:主持人好、王处好,借这个机会,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们夫妻二人和儿子共同拥有一套普通住宅的产权,除了这套房子以外,我们三个人在南京均无其他房产,考虑以后可能要征收遗产税的问题,我们商量决定将该房屋我们夫妻那部分的产权都转给儿子,让儿子拥有这套房子的全部产权。请问,我儿子在购买这部分产权缴纳契税时,是否可以按唯一住房缴纳契税?(2010-11-30 11:10:37)
- 【网友 man】:请问王处一个问题,我准备结婚了,今年11月我父母出钱帮我买了一套普通住宅做婚房,面积大约80多平米,房产证上准备写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之前我父母在南京已经有一套住房,但我没有,看文件规定必须是唯一普通住房才能享受1%的优惠税率。像我和我父亲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分别适用契税税率?(2010-11-30 10: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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