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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今天在江苏地税网站举办“聚焦年终个税”在线访谈,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的杨玲同志作为嘉宾。她将就年终奖、年度自行申报的个税政策进行介绍,并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和纳税人踊跃提问。杨玲,您好!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年关将近,很多企业开始核算发放年终奖,能不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年终奖的具体算法呢?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好的。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里有非常具体的计算公式。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主持人]这个公式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似乎不是那么容易理解。能不能给大家举个例子,方便我们广大纳税人可以自行对照计算呢?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好的。我们来举个两个例子: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举例1:张某2011年12月取得工资薪金3800元,还取得一笔年终奖20000元,张某12月份需要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三费一金”因素)注:“三费一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12月份工资3800元,扣除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后,差额300元根据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找出适用税率3%。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3800-3500)*3%=9元因此,12月工资3800元,应缴纳个税9元。 12月份取得年终奖20000元,20000/12算出1666.67元 根据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找出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年终奖应缴纳个税=20000*10%-105=1895元。因此,12月份取得年终奖20000元,应缴纳个税1895元。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举例2:李某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3200元,还取得一笔年终奖12000元,李某12月份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三费一金”因素)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12月份工资3200元,不足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当月工资薪金应计征个税0元。 12月份取得年终奖12000元,可以减掉“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300元(3500-3200)以后除以12,找到适用税率3%。年终奖应缴纳个税=(12000-300)*3%=351元因此,12月份取得年终奖12000元,应缴纳个税351元。
[ 主持人]谢谢杨玲!年底大家还有一个关注的焦点问题就是个税年度自行申报。很多纳税人还是不太清楚,哪些人员需要自行申报?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主持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这个“年所得”具体包括哪些所得?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
[ 主持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什么时候进行年度自行申报呢?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主持人]具有年度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一方面,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另一方面,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主持人]谢谢!感谢杨玲的精彩讲解。
[ 主持人]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网友 网友]您好,我是今年8月份到新公司任职的,年终奖是除以实际工作月份5计算缴税吗?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您取得年终奖可以除以12找适用税率计算个税。
[网友 网友]您好,我公司是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公司高管年终奖的个税全部由企业负担,我们怎么核算个税?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您可以查询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另外,我也在此说明一下,也有部分企业定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员工年终奖的个税,这种情况可以去查阅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
[网友 网友]如果在两处任职,到哪里进行自行申报?会不会两处都要申报呢?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网友 网友]您好,我2011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没有满12万元,就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是吗?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个人2011年度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满12万元的,但是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取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或者个人有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规定情形的,仍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网友 折翼的天使]领导您好!我是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我想问一下,老外在我们公司任职,收入超过12万,也需要自行申报吗?谢谢!谢谢!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如果外籍人员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网友 网友]我的收入主要靠工资薪金,平时工资薪金的个税单位都已经代扣代缴了,也交了不少。年收入有12万元的,这样还需要申报吗?如果再申报一遍,是不是会重复扣税啊?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均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您平时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进行年度申报,不会造成您税收负担的增加,更加不可能造成重复扣税的情况。
[网友 网友]您好,向社保部门缴纳的“三费一金”,是否可以在年终奖中扣除以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三费一金”请在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普通算法”报表中填列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通过“特殊算法”报表填报,“三费一金”不能在年终奖中扣除。
[网友 网友]你好,我公司2010年的年终奖是在今年1月份发放的,今年我们公司准备12月份就发年终奖了,2011年度申报两次年终奖,分属于两个年度,这样申报可以吗?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国税发(2005)9号文件明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贵公司1月份已经使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那么如果今年12月份发放了奖金,那该笔奖金应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 网友]你好,我公司外籍雇员的年终奖,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计算个税吗?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可以的。但是要提醒您一下,对无住所个人取得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网友 折翼的天使]专家你好!!!看了您对文件的解读,我受益匪浅。不过还有个不明白的想请教一下,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统计口径,工资薪金所得是实际取得的工资还是应得工资?因为我的应发工资超过了12万,实际工资却没有,对这个问题我很关注,期待专家给我一个权威的解答。万分感谢!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2011年1-8月每月2000元,9-12月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但是,可以扣除“三险一金”。
[网友 惠山纳税人]我公司过年要发放一些传统的年货,比如猪腿、鱼、油、米之类的东西,这些需要缴纳个税吗?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年货也需要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 网民甲]个人炒股的所得或损失,是否需要统计到“年所得12万元”中去?我炒股发生的损失是否可以在年所得中扣除后,来确定有没有年度自行申报的义务?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股票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统计到“年所得”中。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申报的计算口径: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网友 网友]我有个问题。我个人有一套房产出租,一次性收了两年的租金18万,我今年12万元申报中是不是应该填报9万的租金收入?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网友 网友]你好,请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申报吗?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可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x.jsds.gov.cn)政策解读、最新政策、税收优惠等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无锡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 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 杨玲]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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