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今天在省地税网站举办关于“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为嘉宾,他将就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友和纳税人互动提问。聂处长,您好! [2011-12-13 09:56:47]
- 苏州地税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1-12-13 09:58:36]
- 主持人 聂处长,请问目前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11-12-13 09:59:22]
- 苏州地税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继出台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以下六个方面的税收优惠:
(一)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 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
(三)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
(四) 技术转让收入减免税政策
(五)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六) 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今天我们就将就这些问题与网友朋友进行交流和探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2011-12-13 10:00:57]
- 网友 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11-12-13 09:29:38]
- 苏州地税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12-13 10:03:10]
- 网友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这个技术转让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2011-12-13 10:05:07]
- 网友 如果既是软件企业,又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重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1-12-13 09:29:54]
- 苏州地税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 不可以。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另外。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国税函〔201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2011-12-13 10:10:29]
- 网友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这个技术转让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2011-12-13 10:01:02]
- 苏州地税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以上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2-13 10:15:36]
- 网友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要符合什么条件?技术转让所得怎样计算? [2011-12-13 10:02:55]
- 苏州地税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税函 [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2-13 10:22:54]
- 网友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1-12-13 10:06:25]
- 苏州地税税政二处聂新华副处长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2011-12-13 1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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