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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税局“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行业新风”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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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税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承担着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12个地方税、11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近年来,围绕廉洁、高效履职,我们在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清正廉洁等方面,采取了“三服务”60条措施和12项服务承诺、廉洁从税6条禁令和6项公开承诺、以及10项纳税服务承诺等措施,全系统第五次蝉联江苏省文明行业称号,省局机关荣获省依法行政示范点,省局机关及所辖50个市县局先后被评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为在新的起点上“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行业新风”,我们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下一步还将采取以下10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一、坚持依法征税。积极落实地税服务民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禁不征、少征、多征、转引税款。

  二、实行当场办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办理事项,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依法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限时办结事项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三、严格税务检查。实行查前告知,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等特殊情形除外)。检查时按规定先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告知纳税人检查范围,提供《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检查结束后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纳税人权利救济方式。

  四、全面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江苏地税网站公开税收政策,纳税人办税事项的步骤、方法和时限,收费项目、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方便纳税人查询。

  五、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城区内或同一县(市)辖区内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购发票(冠名发票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事项。

  六、推行网上办税。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和涉税申请等涉税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全天候办税。

  七、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为其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严格执行文明用语规范。

  八、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受理、办理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

  九、推行预约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江苏地税网站12366在线咨询预约办税时间,地税部门将在约定的时间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十、严格廉政禁令。严禁接受纳税人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接受纳税人的吃请和参加纳税人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借占交通工具、住房以及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全省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您的咨询问题,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您的举报投诉,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监督举报电话:(025)83781907,12366—2 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省地税局监察室。

  邮编:210024。

  电子信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jsds.gov.cn)“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纳税服务投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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