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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服务承诺
江苏省地税局6项廉洁从税公开承诺
(2006年7月14日法制江苏建设新闻发布会公布,苏地税发[2006]149号)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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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减免、发票发售,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造成税款损失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

  二、坚持依法征收,严禁不征、少征、多征、转引税款,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禁违法实施税务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税收强制保全措施,以及不履行和延迟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违者一律待岗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利用工作便利、职务影响接受纳税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六、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借占交通工具、住房以及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一律待岗并如数退还钱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违反以上承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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