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单位:
从2011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及缴税标准按照宁政办发【2010】98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直属税务局
2011年4月29日
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
应税土地等级 |
具体范围 |
税额标准 |
|
市区一类地 |
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 |
10元/平方米 |
|
市区二类地 |
主城区:一类区域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
7元/平方米 |
|
江宁区:东山街道 |
|
市区三类地 |
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 |
5元/平方米 |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
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 |
|
江宁区除二类土地以外的区域 |
|
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 |
|
六合区: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 |
|
市区四类地 |
浦口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 |
4元/平方米 |
|
六合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