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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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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规〔201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见附件)。

  二、关于车船税的税收减免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外,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三、关于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

单位

年税额标准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2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

  4.0升以上的

3600元

商用车

  客  车

  中型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包括电车

  大型

54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

质量

每吨

6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30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60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船舶

机动

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6元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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