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地税“三部曲”落实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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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指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加上前一段时间出台的一系列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负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为小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保税区地税从辖区小型商贸企业众多且相对集中的实际出发,积极宣传、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大税收优惠宣传力度。该局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性,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培训、咨询、印发资料等途径加强对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申请办理减免税的资格条件、上报程序和所需材料予以公告;对涉及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产品和企业,开展上门服务,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凡符合政策规定的主动引导、帮助企业办理报批事项。

  二、推出举措方便小企业办税。该局积极推广办税“免填单”和短信申报等服务,方便小型微利企业。注重业务辅导,举办小型微利企业办税业务培训班,并在培训班上帮助企业树信心,渡难关。组织人员走访小型微利企业,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和生存状况,寻找后续管理服务对策,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稳定发展。

  三、积极为小企业排忧解难。该局积极为小型微利企业寻找新的发展良策,重点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加强成本核算,精打细算,节约成本与费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积极鼓励小企业抱团经营,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增效益与快发展,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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