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畜养殖企业,对于发生的生物资产的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是否要办理相关手续?(国标) |
|
|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字 体:【大 中 小】 |
| 访问次数: |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上述以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资产损失,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