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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他山之石
晋中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稽查主查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山西国税网站 金坛市地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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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科学配置稽查资源,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积极性,增强稽查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弥补税收短收缺口,从6月份开始,晋中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稽查主查员制度。

  稽查主查员制度就是合理划分稽查小组,每个稽查小组由一名主查员和一名或多名辅查员组成,主查员独立领导稽查小组开展工作,对所开展的稽查工作、查办的稽查案件以及稽查期间稽查人员的作风、纪律负主要责任。辅查员在主查员的领导下,配合主查员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主查员通过选拔、聘用产生,选拔采取个人书面申请、民主推荐和所在单位审定的方式进行,对于选聘的主查员,所在单位颁发证书。辅查员由主查员聘用,主、辅查员之间自由选择、择优组合。稽查收入任务直接分解下达到各个稽查小组。年终,对主查员和辅查员实行计分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绩效优良的稽查小组主、辅查员进行奖励,并在评先选优、干部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任、绩效不佳,或发生较大差错、违反稽查检查执法有关纪律规定、有过错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主查员给予解聘。

  为使主查员制度全面推广落实,市局多次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具体研究操作办法,目前全系统已全部按照稽查主查员制度的要求,展开工作。这一改革措施的推行,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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