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遗产与赠予税、教育费附加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费)等税政、基金(费)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省上述各项税收、基金(费)工作的开展。
处室负责人:李刚 联系电话:837819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 邮编: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