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务行政许可等涉税事项。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直至撤职、开除。
二、严格依法征收税款,依法进行税款减免。禁止不征、少征、多征、转引税款。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直至撤职、开除,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格依法实施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税收强制措施,禁止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直至撤职、开除。
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接受现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推销商品,以及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一律待岗,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六、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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