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税机关工作作风,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对纳税人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理念承诺
全方位践行“南通地税真诚面对您”的服务理念。
二、服务态度承诺
(一)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禁讲服务忌语,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个不准”和市局“五条铁纪”等廉政规定。
(二)税务人员在征收、管理工作中一律着税务制服、挂牌上岗,遵守工作时间,严格工作纪律,做到限时服务,提高办税效率。
三、信息服务承诺
(一)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税企通、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纳税人权益平台进行纳税事项提醒等服务。
(二)通过12366、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及咨询辅导。
四、办税服务承诺
(一)税务登记
1、首次办理税务登记,在资料、手续基本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给予即时办理;如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较多,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资料、手续基本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给予即时办理;如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涉及企业清理税款的除外。
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即时审核、受理;如需要到企业清理税款的,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纳入税款清算程序的,适当延长时间。
4、个体工商户停复业申请审批,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开具,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即时办理。
(二)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在申报资料齐备且受理后,给予即时申报划款。如遇国库系统故障等问题,在系统恢复后即时处理。
2、延期申报在资料齐备且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对纳税人因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即时审核,2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税务机关;待上级机关批复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有关纳税人。
(三)发票印制与购领
1、首次购领发票,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给予即时办理。
2、申请自印发票的纳税人直接报送市局审批,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给予即时受理。
(四)税务咨询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络或上门等方式咨询的事宜,可以答复的即刻作出答复;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能即时准确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答复,同时告知纳税人答复的时限。
(五)税法公告
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及有关税收政策变动,收到正式文件15个工作日内通过南通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予以公告。
(六)涉税事项受理、审批
1、税务部门即时受理各类审核、审批申请。
2、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3、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在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4、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纳税人送达。
5、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6、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办结。
7、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应当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申请表》项目填写不完整或所附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即告知境内机构和个人予以补正。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审核,并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8、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批:对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9、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主管税务接到自开票纳税人报送的年审相关资料后,在30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逐级报送至上级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10、收入退还申请审批:已批准的退税,在自批准退税的批文到达之日起30日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税款退库。
(七)听证、复议、赔偿
1、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2、受理行政复议应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受理行政赔偿申请应于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
五、信息保密承诺
严格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准许或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外,绝不向社会公众披露。
六、投诉与监督
如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实行上述服务承诺的,纳税人可以向责任单位(部门)反映,如果仍不满意,可向市地税局监察室或市地税局局长室进行投诉。自收到纳税人投诉之日起,市地税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南通地税热线12366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举报电话:0513-83556238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投诉地址:www.nt12366.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