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税服务承诺: (一)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发票申购时,当场验旧,无问题的,当场发售。 2、对纳税人使用地税发票的,若发票年使用量大(月平均使用量30本以上)或者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企业需要,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3、免费提供地税征收的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文书。 4、纳税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理个人所得税查询登记。 5、办税服务厅在每月报缴期内工作日中午安排值班窗口和值班人员,受理税款、基金、费申报事项。 (三)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6、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的所有涉税申请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内的相应窗口受理,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内部的所有办事程序由受理的窗口落实。 7、实行“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由办税服务厅的负责人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 8、纳税人需要在节假日办理属于节假日预约服务范围的涉税事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服务预约,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与纳税人约定的时间在办税服务厅接待并办理约定的涉税事项。 二、服务态度承诺 9、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询问(包括咨询电话),由第一个接受者给予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三、政务公开承诺 10、实行政务公开:税务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税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违章处罚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纳税定额公开、工作纪律公开、权利义务公开、社会监督公开、其他事项公开。 四、信息服务承诺 11、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发布最新税收政策。 12、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 13、每月将有关最新税收政策、工作动态等编印入《纳税须知》免费发放给纳税人。 五、实行检查的承诺 14、全市实行税务检查计划的统一管理,除举报、上级机关交办以外,对被查对象在同一年度内不安排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税务检查。 六、接受监督的承诺 15、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市局“局长接待日”时间为每周三上午9:00-11:30,接待地点在南京市常府街6号复成大厦一楼局长接待室(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各分县局“局长接待日”时间为每月15日上午9:00-11:30(如遇节假日顺延),接待地点在各分县局办税服务厅或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 市局由市局局领导和处室领导、分(县)局由分(县)局局领导和科(所)长在规定的场所,直接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现场答复纳税人的有关涉税问题。 16、在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立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网络、12366热线等举报投诉通道,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税务人员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态度恶劣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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